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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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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中心10号馆东厅LED屏幕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2 来源:


   期:201811月13日

招标编号:TC2018QT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进口中心10号馆东厅LED屏幕采购》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及参数

预算金额(元)

进口中心10号馆东厅LED屏幕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60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政府采购所需的货物及服务;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113日至2018111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112314:00(北京时间)

7、投标和开标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8、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户名: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11月20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9055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

      联系人:孔佳钰

      电话:0574870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