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消防设备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二、采购内容
质检宁波保税区集散中心辅助用房建设工程,质检时间与施工工期相同。质检项目工程为一栋三层结构建筑,造价约169万。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建工程监理或质检服务,资质要求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
2、本项目的设计、验收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质检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报价格式
以月单价形式报价。工期以日为最小单位结算,以月单价/30天计算。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保税区创业大厦715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9年6月28日14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保税区创业大厦710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保税区创业大厦7楼
联 系 人:邬骏腾
电 话:0574-8681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