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波进口商品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 资讯动态>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宁波进口商品市场专项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


进口商品市场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市场发展的实施办法》(甬保经发﹝2017﹞2号)、《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4〕1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进口商品市场专项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 申报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口商品市场企业。

三、 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四、 补贴申报项目名称及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对新引进的进口消费品类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

注册起三年内年进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分类统计表、承诺书。

 

2.申报条件:对企业租用进口商品市场展示办公用房的,其每平方米年进口额达到1000美元、2000美元和4000美元的,分别给予展示办公用房30%、50%和8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分类统计表、租金发票复印件、承诺书。

 

3.申报条件:对通过认定的*国家(地区)特色馆、*综合馆、

*中东欧馆的企业,给予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给予50%的装修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分类统计表、租金发票复印件、项目核定表(附表2)、装修发票复印件、装修决算报告、承诺书。

 

4.申报条件:对一般贸易消费品年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中东欧馆进口消费品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区内保税仓库租金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分类统计表、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承诺书。

 

(二)鼓励企业参与中东欧常年展建设

申报条件:企业设立的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得到所在国驻华大

使馆或该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授权为国家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授权书复印件、承诺书。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 申报补贴的企业,须年销售额(或进口额)在100万元

人民币以上,各政策条款有专门业绩标准规定的除外。

(二) 申报补贴的企业,须在进口商品市场注册入驻且无任何

欠费。

(三) *国家(地区)特色馆,指企业进口同一原产地国家(地

区)商品种类超过100种(HS编码前8位为准)且年进口额超过50万美元;*综合馆,指企业年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或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中东欧馆,指中东欧消费品年进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

(四)对在进口商品市场两个片区均有展厅的企业,分开考核,

但考核所用数据不重复计算。

 

六、联系方式:

         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 迪  0574-86818896

         张奔奔 0574-86995185

联系地址:保税区创业大厦7楼715室

附件:1、《宁波进口商品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宁波进口商品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核定表》

3、《承诺书》

4、《进口分类统计表》

备注:文件及表格请在网站(www.nftzmart.com)公告栏自行查询并下载。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