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社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
三、采购内容:
1、社区灯箱投放广告。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社区灯箱广告自2014年投放后,因其直接面对终端家庭消费者,效果直接,覆盖率高。社区灯箱为宁波俊晨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广告位,由宁波俊晨广告有限公司提供与小区物业签订的《社区阅报栏广告灯箱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其唯一性来源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宁波俊晨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1号
六、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经过分析论证,专业人员一致认为,宁波俊晨广告有限公司的优势与宁波进口商品中心的宣传需求较为契合。故,宁波俊晨广告有限公司作为2018社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对象具备可行性。
专业人员名单: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方明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总监 王劲松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口服务部总监助理 袁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科斌
联系电话:0574-87990554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3楼C019
八、监督单位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监管小组
监督电话:0574- 87990505 87990508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3楼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18年 4月 18 日至2018年 4 月26日止。潜在采购供应商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监管小组。
2018年 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