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进口中心社区环保电子灭蚊器广告投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波进口中心社区环保电子灭蚊器广告投放项目
三、采购内容:
1、社区环保电子灭蚊器广告投放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宁波社区环保电子灭蚊器灯箱广告经营权由宁波华红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宁波华红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为该广告的唯一运营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宁波华红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幢1-3号
六、拟采购金额:7万
七、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经过分析论证,专业人员一致认为,宁波华红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的优势与宁波进口商品中心的宣传需求较为契合。故,宁波华红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社区环保电子灭蚊器广告投放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对象具备可行性。
专业人员名单: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方明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总监 王劲松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口服务部副总监 沃晓芬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沈华
联系电话:0574-87052119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3楼C009
九、监督单位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监管小组
监督电话:0574- 87990505 87990508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3楼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 9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止。潜在采购供应商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监管小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