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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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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各入驻企业:

根据宁开商﹝2023﹞37号文件《关于促进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发展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进口商品市场专项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口商品市场企业。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视同放弃。

【补贴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项目:对新引进的一般贸易进口消费品类企业,在本年内首次年进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加盖宁波税务局电子档案专用章)、进口报关单、进口分类统计表、承诺书、委托书。

 

2.申报项目:对企业租用进口中心展示办公用房的,其每平方米年消费品进口额达到1000美元、2000美元和5000美元或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展示办公用房实付租金30%、60%和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特别提醒】由我司根据海关数据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若入驻企业已享受进口中心同类政策的,企业可从高但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加盖宁波税务局电子档案专用章)、租金发票复印件、承诺书、委托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若以年销售额为申请依据)

 

(二)鼓励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

1.申报项目:企业在抖音、小红书、淘宝、快手、微信、京东、B站等七个主要平台开设企业自有账号销售进口商品,且粉丝量达到3万、5万和1 0万的,按每个账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 0万元。

申报材料(盖章):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加盖宁波税务局电子档案专用章)、申报所属年度第四季度账号后台主体信息及粉丝数量截图(如主体信息与粉丝数量截图不在同一页须加盖骑缝章),必要时进口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后台账户信息查验。

 

 【申报企业资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申报补贴的企业,须在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注册且无任何欠费。

(二) 对同一企业符合《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同类条款的,给予从高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 对在进口商品市场两个片区均有展厅的企业,分开申报租金补贴,但考核用数据不重复计算。

 

附件:1、《进口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

2、《进口分类统计表》

3、《销售统计表》

4、《承诺书》

5、《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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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培培   0574-87990557 

邮箱:4140374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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