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波进口商品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 资讯动态>公示公告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入驻企业三个月租金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甬保税【2020】8号)的文件精神,对宁波进口商品市场入驻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

一、 减免对象与范围:注册在宁波保税区或鄞州区、与宁波进口商品市场签订有租赁合同,且无欠费的展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 减免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三、 操作方式:

1、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20年4月之后的:另签补充协议,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已付租金作为预付款,在续租合同应付租金中予以扣减。

2、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20年2月至4月之间的:另签补充协议,明确此时间段已付租金作为预付款,与此时间段未付租金合计,在续租合同应付租金中予以扣减。

3、新签企业:在租赁合同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

四、 其他说明

1、2020年2月至4月时段已开具的租金发票不再做财务处理,根据承租方下一年度减免后的实付租金开具发票。

2、若承租方不再续租的,租金费用在退租结算时多退少补。并且配合租赁方做好租金发票的财务处理。

3、新签企业,装修免租期包含2020年2月至4月的,免租期予以顺延。

4、已享受2020年2月至4月减免租金政策的,在明年申报2020年度与租金相关的专项补贴时,不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场服务部 87990803 赵毓芝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