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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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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关于疫情期间入驻企业三个月租金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甬保税【2020】8号)的文件精神,对宁波进口商品市场入驻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

一、减免对象与范围:注册在宁波保税区;与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无欠费的展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三、操作方式:

1、2020年已付租金的办公室展厅企业:在签订原合同基础上,另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写明2020年2月至4月已付租金作为预付款,在下一年度应付租金中予以扣减。

2、2020年未付租金待续签的办公室展厅企业:对所签订合同中的第三条第一项中增加相关内容:“另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甬保税【2020】8号)文件,减免2020年2月至4月租金____元,减免后本年度实际支付租金____元。”

3、2020年已签订合同的仓库企业:在签订原合同基础上,另签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写明企业在结清至2020年度6月份租金的条件下可直接减免2020年2月至4月的租金。

四、 其他说明

1、2020年2月至4月时段已开具的租金发票不再做财务处理,下一年度续租的企业,根据承租方减免后的实付租金开具发票。

2、若承租方不再续租的,租金费用在退租结算时多退少补。并且配合租赁方做好租金发票的财务处理。

3、新签企业,装修免租期包含2020年2月至4月的,免租期予以顺延。

4、已享受2020年2月至4月减免租金政策的,在明年申报2020年度与租金相关的专项补贴时,不再重复享受。

五、咨询电话

集散中心:0574-86812503 市场服务部 傅莉丽

创业大厦及辅楼:0574-86812503 市场服务部 贺燕

仓库:0574-86810560  何磊磊

 

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2020.3.12